南京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关于南京市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所称的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M1类、M2类、N1类汽车,重型燃气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吨的燃气车。
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市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地转入本市)的轻型汽车,须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6a标准。
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地转入本市)的重型燃气车辆,须符合或严于重型汽车6a标准。
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的实施时间,应按照GB18352.6-2016和GB17691-2018规定的时间实施。若国家要求需提前实施的,将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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