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一)、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 (元/月)
失业保险:3236元
(二)、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元/月)
失业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三)、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上限)(元/月)
失业保险险:16179元
成都市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按每人每月 1424 元执行。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 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 1320 元执行。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我市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已核发(转移)的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按新标准补发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