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保报销条件 福州市医保规定

地方特产2022-05-18 01:07:49佚名

福州市医保报销条件 福州市医保规定

  报销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目录范围相应的管理规定。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病种和治疗项目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拥有社保卡的在就医时可直接刷卡报销

  二、在就医时未使用社保卡,需要手工报销的情况,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电脑发生故障,无法刷卡的医疗费用;

  2、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年度结转停机期间的医疗费用;

  3、统筹区外转院就医人员未直接刷卡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4、危重病抢救需重新结算的医疗费用;

  5、社会保障卡被冻结期间发生的按规定可以结算的医疗费用;

  6、正常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社会保障卡未发放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异地安置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且未直接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

  8、参保人员在异地患急性疾病需在当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9、需零星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

  10、其他需零星报销的情形。

本文标签: ,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  ,发生  ,项目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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