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医疗费用的医保结算票据(异地提供医疗费用票据)原件
★按申报费用性质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住院:出院小结、医疗费明细清单;
门特、门慢:门诊病历、医疗费明细清单;
门统:医疗费明细清单;
抢救:门诊病历、医疗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死亡证明)。
温馨提醒:以上材料都将留存入档,除医保结算票据(异地就诊医疗费用票据)须提供原件自留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不符合报销条件的申报材料将退还至申请人。
受理时间和地点
区划 | 受理时间 | 地址 |
市本级 | 每月1-10号工作日 | 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东一楼零星报销柜台 |
江宁区 | 工作日 | 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C区二楼社保大厅 |
溧水区 | 工作日 | 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二楼 |
高淳区 | 工作日 | 高淳区淳溪镇镇兴路229号社保中心二楼大厅 |
浦口区 | 每月1-24号工作日 | 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 |
六合区 | 每月1-10号工作日 | 六合区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三楼25-30号窗口 |
江北新区 | 每月1-10号工作日 | 江北新区高新丽景路2号政务大厅;大厂旭东南路69号 |
温馨提醒:市本级(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至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