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次生活补贴是由单位申报还是员工个人申报?
答:由单位统一进行申报,且须同时满足单位、个人条件。
2、从申报指南发布当月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人才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情况)。其中,“不少于6个月”指的是哪一时间段?
答:申报人2023年9月—2024年2月期间须在南沙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如何理解“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答:以下情况视为满足年龄条件:
1、全日制本科申报人于1993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2、全日制硕士申报人于1988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3、全日制博士申报人于1983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4、身份证显示住址未及时更新为南沙区地址是否满足条件?
答:身份证显示住址未变更不影响户籍条件认定。
5、要求首次入户广州就落户南沙吗?从市内其他区迁来南沙的是否可以?
答:对首次落户地址未作要求,并且可以从市内其他区迁来南沙,仅要求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6、申报人条件第1点“2022年6月6日后”的政策依据是哪一条?
答:1、2022年6月5日,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州南沙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明确实施新一轮人才政策。
2、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2023〕4号)规定,新引进人才的时间节点为2022年6月6日及以后。
7、人才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但规划用途(房屋性质)为公寓是否满足一次性发放条件?
答:满足。
8、申报材料中附件1“不动产登记信息”栏目的“权利人”、“租赁信息”栏目的“承租人”能否填写法人代表或者其他个人?
答:不可以,该栏目须填写申报单位名称或者为申报单位上一层级控股单位名称。
9、租赁工作场所未办理租赁备案证明是否可提交相关合同?
答:申报单位的办公租赁情况将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若未办理租赁备案证明手续将无法核查相关信息。
10、港澳人才是否不受“南沙区户籍”条件的限制?
答:如港澳人才登记社保、纳税时所使用的身份证明与其港澳身份一致,即不受户籍条件的限制。
11、我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谁咨询?
申报政策相关
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020—39098863
兑现流程相关(指从受理、审核、公示、拨付全流程阶段)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9096653
“视同法人单位”条件相关
区财政局:020—39910577
区司法局:020—39910508
申报人条件中特殊情形规定双聘人员条件行业主管部门
区发改局:020—39053032
区教育局:020—34683332
区科技局:020—39053069(核查是否为科研机构,是否为与本区签订投资协议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业务)
区工信局:020—39054797(工业企业)、020—39053460(信息服务业)
区住建局:020—39910644
区商务局:020—39053180
区文广旅体局:020—39913920
区金融局:020—66318397
区投促局:020—39053947
其他
区税务局:020—32269682(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业务)
区统计局:020—34681003、020—39053692(统计关系、规上工业企业、“视同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