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洪山区城镇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有什么条件?
答:目前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公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为3000元/月;单人户家庭为3500元/月;
(三)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武汉洪山区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答:目前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为3000元/月;单人户家庭为3500元/月;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五)在我市正常激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