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对象
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严重失信、已注销单位不纳入发放范围。
返还条件
1参保单位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在渝府办发 [2023] 57号文件印发 (2023年7月27日)之前,参保单位补齐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欠缴部分的,不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享受
2. 2022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 (含)以下的单位,参保人数减少率不高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