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公布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系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缴存人: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9 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积金〔2021〕45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系数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结合流动性状况等因素,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系数定为 0.9。今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存贷系数并对外公布。
二、本通知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