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采暖季用户办理停暖申请的通知
天气转凉,2021年供暖期日益临近,今年需要停暖的用户们要注意了。
家中已实行分户控制的用户要在10月10日前提出停热书面申请,没有实行分户控制的在9月30日前提出停热书面申请。如果是租赁户需有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意见。符合条件办理了停止用热的用户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30%的基本热费。一些情况,用户不能申请停止用热,
比如:1.没有安装分户控制装置又不能与供热系统有效断开的。
2.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3.新建筑入网要进行热态调试,按照相关规定热用户第一个采暖期不能办理报停。
需要提醒用户的是,在停热期间,要做好室内保温及防寒措施,以免造成室内管道及设施设备冻裂、损坏,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户承担。供热报停有效期为一个采暖期,下年度申请报停需重新办理报停手续,未办理的视为正常用热,将全额收取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