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温暖过冬,今年我市困难群众的供热补助金将比往年提前发放,9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具体补助标准为:六城区集中或区域供热的城市低保户和城市特困供养对象,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按当年度供热收费标准自行负担15%的供热费,其余85%由财政负担。超出面积部分,按当年度供热收费标准自行缴纳。自行供热的,按照每户700元予以补助。无房产证或房屋产权不明晰的,视同自行供热对象。
三县一市城市低保户和城市特困供养对象供热补助标准,参照六城区补助办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农村低保户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按照每户150元予以补助。
今年困难群众的供热补助金将于9月10日前发放到补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的供热补助金将发放到敬老院账户集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