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落户需要材料如下:
对有意愿在我市县(市)城区、建制镇落户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的须落户于派出所设立的社区公共地址;
3.迁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4.随迁直系亲属(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体现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5.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备注:迁入人在本地就业且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口的,应优先在集体户落户。
点击查看
温馨提示:为方便您及时、快捷的办理落户手续,建议您向辖区派出所进一步了解落户所需的各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