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注:到窗口单位申领居住证不需提供照片,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
(二)《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二、申请人符合在津缴纳社保、本人或子女就学、购买房屋、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在津经商,其中任一条件时间超过6个月,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申请人除提供申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津缴纳社保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线上线下打印均可,线上打印必须为彩打,带红章,线上线下一律需打印缴费查询清单;
(二)本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学的:在津就学的学籍证明。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学的,父母及子女均可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三)在津购买房屋人员: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四)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人员:结婚证。本市户籍人员信息需由受理工作人员查询确认;
(五)在津经商人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受理对象必须为申请人本人,此项业务只在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