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
1、实施顶尖人才领航行动
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个性化引进战略科学家和产业顶尖人才,按“一事一议”方式在人才奖励、项目资助、研发补贴、股权投资等方面给予一揽子支持。
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战略科学家和产业顶尖人才负责制,赋予用人权、用财权、用物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和内部机构设置权,举荐的团队核心成员可直接评定高层次人才。
2、实施高端人才倍增行动
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着力集聚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对领军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菁英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人才奖励。鼓励通过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定期服务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不超过劳务报酬的50%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才奖励。
支持高层次人才项目团队创新创业,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补贴。支持院士设立工作站,给予最高200万元工作经费,符合条件的可按高层次人才项目团队予以资助。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承担各级科技项目、申报各级科技奖励,最高按照项目经费(奖励金额)的100%比例予以奖励。
3、实施青年人才托举行动
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落户的出站博士后给予最高30万元生活补贴。支持港澳台侨青年创业就业,给予单项最高100万元奖励补贴。对选派到国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跨国企业研修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每年遴选一定数量具有突出发展潜力的青年俊才,给予30万元成长资助。
支持设立博士、博士后站(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建站(基地)工作经费。对博士后站(基地)新招收博士后按每人5万元给予工作经费,对新招收的博士后给予最高75万元奖励资助。
4、实施海外人才集聚行动
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高校博士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奖励,对持有香港工程师学会会员、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员、美国绿色建筑认证专家、金融风险管理师等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海外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奖励,符合条件的可评定为高层次人才。鼓励留学归国人员自主创业,最高按照企业区级经济贡献的100%比例给予奖励。对带项目、带资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予以重点倾斜支持。用人单位引进海外人才成效显著的,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设立海外“人才飞地”就地使用人才的,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工作经费。
5、实施技能人才锻造行动
对新引进落户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首席技师可直接评定高层次人才。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提升职业能力,对新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高技能工匠,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最高按照奖励金额的100%比例予以配套,并对输送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最高5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联合培养,对获评市级以上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运营补贴。
6、实施人才贡献奖励行动
建立各类人才经济贡献激励机制。对外籍人才、高层次人才按照个人经济贡献超过其收入15%的部分给予奖励;对港澳人才免征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对骨干人才最高按照个人经济贡献的40%比例给予奖励;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最高按照个人经济贡献的100%比例给予奖励;对股权投资企业人才、后备上市企业人才,最高按照其投资性收入、股权转让收入、股权激励收入所产生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比例给予奖励。
7、实施人才引育伯乐行动
发挥高层次人才引才荐才作用,对经个人推荐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团队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发挥猎头机构寻才揽才作用,每年安排最高2000万元对猎头机构成功引进各类人才给予奖励。强化用人单位引才育才主体作用,引进培养一名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培养一名两院院士、顶尖大奖获得者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8、实施人才多元评价行动
建立政府评定、专家举荐、自主评审、定向配额相结合的高层次人才多元评价机制。经3名以上院士或权威专家推荐的优秀人才,可直接评定高层次人才。对重大平台、科研机构每年分配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指标,授权其按条件自主评审。对新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名录企业、新成长为科创独角兽企业、新上市企业等,直接给予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指标。
9、实施人才无忧服务行动
发挥“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大湾区(广东)国际人才驿站”作用,为各类人才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建立南沙人才卡服务清单,为各类人才提供标准化、精细化服务。推行“上管老下管小、全家无忧”服务理念,建立人才安居无忧、子女入学无忧、配偶就业无忧、父母养老无忧、家庭医疗无忧服务保障体系。组建人才管家队伍,为各类人才提供全链条、全方位专属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