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录取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市区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