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一)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所需材料
在天津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设立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居住地住址、合法稳定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一)港澳台居民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受理点工作人员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和所提交材料,对于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采集申领人身份信息、指纹信息和人像信息,为申领人开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三)公安分局签发后,天津市公安局制证中心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发放至受理点,申领人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和补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按相关收费标准缴纳工本费。
办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