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按照困难类别及其抵御风险能力具体分为六类
第一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第二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第三类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监护缺失或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困境儿童
第四类对象,除一、二、三类以外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建邺区户籍人口
第五类对象,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在建邺区且困难发生在建邺区的人员
第六类对象,暂时性困难发生在建邺区的其他人员(流动人口或外籍人员)。
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特指暂时难以明确责任或责任方无赔付能力又无法及时申请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下同)、溺水、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性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是指因遭遇突发意外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