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从2020年5月18日起(以银行录入中心系统时间为准),借款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向银行和中心提交二手房评估报告。银行和中心将通过中心系统内嵌的税评系统或中心通过招标引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信息平台,免费为借款人所购二手房进行价格评估。借款人二手房评估价格的确定执行以下原则:
1.优先使用中心系统内嵌税评系统的评估值确定二手房评估价格。各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个贷代理员根据借款人所购房屋信息在中心系统查询并打印《房屋税评价值查询单》一式三份(银行、中心、担保公司各一份,作为信贷档案资料),借款人签字确认后,银行经办人签字或签章并扫描上传至中心系统。
2.对中心系统内嵌税评系统无所购二手房房屋信息的,以第三方评估机构信息平台提供的询价单确定二手房评估价格。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个贷代理员根据借款人所购房屋信息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并打印《房屋价格询价单》一式三份(银行、中心、担保公司各一份,作为信贷档案资料),借款人签字确认后,银行经办人签字或签章并扫描上传至中心系统。
3.中心信贷复核及审批岗人员在审批贷款时,通过中心业务系统对《房屋税评价值查询单》进行核实;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信息平台对《房屋价格询价单》进行核实。
4.各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个贷代理员和中心信贷审批人员在审核贷款时,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最低价格为准。
借款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借款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其所购二手房评估价格,以各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认可的评估报告为准,中心不另做规定。
也就是说,5月18日起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将不再提交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