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对象
(一)初中一年级新生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高新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年满6周岁)。
二、新生统筹调配办法
(一)初中。小学毕业升初中,由南宁市中招办统一调配部分小学毕业生入学和高新区教育局统筹调配部分小学毕业生入学相结合。
(二)小学。高新区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辖区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安排到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注:对提供虚假证件,隐瞒家庭房产真实情况或留级重读等,将取消统筹调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