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采取奖励方式,对通过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
(三)申报清洁生产项目的,必须通过2018-2020年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流程)。
(四)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资助方式与标准
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最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标准流程),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补足奖励资金差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按验收通过分数择优资助,优先支持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并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以及在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金额。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责任承诺书;
4.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清洁审核验收资料,包含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最终稿)、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验收意见表等资料。
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镇街(园区)指挥部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金申报,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其中,已按《东工信函〔2020〕104号》入库的清洁生产项目直接在“企莞家”上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镇街初审。镇街(园区)指挥部初审,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公文报市指挥部。
(三)项目审核。市指挥部对口调度组负责单位市工信局进行项目审核。
1.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清洁生产项目由市工信局进行形式审核。
2.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3.在“企莞家”进行社会公示3天。
(四)审批拨付。市指挥部工业调度组审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市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市工信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清洁生产项目申报具体说明
1.申报清洁生产项目的企业必须为2018年至2020年通过省、市工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评估验收(标准流程)的企业,即申报企业须在2018年至2020年省、市工信部门公布的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流程)企业名单当中。
2.之前已获得市财政奖励的清洁生产项目,不再重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