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标准是多少?
一、生育医疗费待遇:
1、顺产:三级医疗机构2500元,二级医疗机构22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0元;
2、助娩产:三级医疗机构2800元,二级医疗机构2400元,一级医疗机构2100元;
3、剖宫产:三级医疗机构3900元,二级医疗机构3100元,一级医疗机构2600元;
4、人工引产: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二级医疗机构1700元,一级医疗机构14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12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门诊人工流产: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450元;
6、 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55元,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报销比例:
1、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标准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185元;
2、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住院分娩、流(引)产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低于定额的,按实际费用报销;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30%;在我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住院分娩、流(引)产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低于定额的,按实际费用报销;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50%;
3、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实施住院分娩、流(引)产的 ,政策范围内费用低于定额的,按实际费用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