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江苏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2020)

地方特产2022-05-18 02:24:42未知

2021年江苏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江苏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2020)

  2021年上半年江苏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下半年政策尚未发布):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单位:元)

档次缴费基数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月缴费金额)
13368673.6
24000800
350001000
460001200
570001400
680001600
790001800
8100002000
9120002400
10140002800
11160003200
12193353867

  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期间免收滞纳金。

  从2021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预缴当前结算期之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注意:

  自2021年起执行全省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公布实施。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合的缴费工资基数。

本文标签: ,基数  ,雇工  ,就业人员  ,企业职工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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