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度城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
一、租金补贴
具有城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250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以建筑面积计算):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其他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
1.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一二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10%收取。
2. 人均月收入低于2500元(含)的低收入无房家庭、三四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40%收取。
3. 人均月收入处于2500(不含)—4000(含)元间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持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的次月起算未满5年。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城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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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http://www.jiangyan.gov.cn/zfxxgk/zcwj/zfbwj/art/2024/art_64a9f45cd8604d03aca672b2558fdc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