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对象
一、补贴时间
补贴执行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日期均含当日,具体结束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一)申请人须为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执行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2024年8月30日(不含当日)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为准),并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
本细则所指的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三)售卖旧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及开具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需在补贴活动有效时间内。
(四)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完成新购乘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售卖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六)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七)消费者购置的同一辆新车,不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和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