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房票弄丢了怎么办?
房票记载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房票发生遗失的,应登报声明作废。房票记载人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房票结算窗口办理挂失手续。因房票遗失引起的财产损失等相关责任由房票记载人自行承担。
房票记载人已亡故的,合法继承人凭法院文书或公证书,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票结算窗口申请办理房票更名手续,但原记载的兑付期限不变。
兑付期限
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结算、兑付期限为 12个月。
政策来源:镇海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s://www.zh.gov.cn/art/2023/7/25/art_1229034598_59254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