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省外居民护照加注申请材料
1、容缺受理承诺书。
2、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5、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6、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7、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