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重庆居民医保门诊政策解读
1、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60%;
二级医疗机构40%;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年报销限额:
一档参保人300元;
二档参保人500元。
3、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二、此外,居民医保有28个病种纳入门诊特病范围,还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病报销。
重大疾病(14种) | |
血友病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镇痛治疗 |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
严重多器官衰竭 |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
(心、肝、肺、脑、肾) | |
唇腭裂 | 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
白血病 | 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
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含)只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 |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含),只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 |
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限0-18岁(含)患儿,定点医院限重庆妇幼保健院和市儿童医院) | |
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 |
慢性病(14种) | |
糖尿病(1型、2型) | 冠心病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风湿性心瓣膜病 | 结核病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甲亢 |
高血压(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3级高血压) | |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狂躁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 |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 |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