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意向登记时间
本次登记工作将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结束。如未按期登记的,视同自愿放弃参加本次配租,不影响以后参加其他房源的配租。
意向登记对象
参加本次意向登记对象范围:
2024年9月13日以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中无房的申请家庭(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除外)。
配租房源
本次准备摇号配租房源共计18个项目,约2650套房源其中单室房源约1480套,双室房源约1170套。
赤山阳光园(约110套单室)、光明新村(约45套双室)、洪汇园(约90套单室)、惠民家园(约25套单室、60套双室)、铁路小区(约15套双室)、望花丽景(约170套单室)、西雅华苑(约45套双室)、西雅嘉园(约220套单室)、西雅美苑(约220套单室)、雪莲雅居(约300套单室、220套双室)、中海城(约15套单室、55 套双室)、丁香湾(约230套双室)、凤凰新城(约140套双室)、惠民新城(约45 套单室、30套双室)、惠生新城(约200套单室、130套双室)、克俭小区(约130套双室)、丽水新城(约85套单室、30套双室)、安图小区(约40套双室)
相关拓展:
申请家庭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城镇申请家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主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③本市城镇单身申请人年满28周岁;
④家庭申请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单身申请可支配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⑤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面积,非本市房产不计入面积);
⑥收入水平足以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
⑦未拥有机动车辆;
⑧未有工商登记信息。
外来务工人员,除符合上述第①④⑤⑥⑦⑧条件外,还应当在沈阳连续交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
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第①⑥⑦⑧条件的,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在沈无房的,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另外,在沈阳居住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因公殉职人员家属,抗美援朝退伍老兵,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建国前老战士,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等,申请家庭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对于具有沈阳城镇户籍并且在沈阳市获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资格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