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贷款指南。
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A4纸复印,下同);
2、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借款人页及共同借款人页复印件2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2份,单身声明(原件)2份;
4、借款人委托银行还款卡(借记卡)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7、如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公积金缴存明细。
存量房(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售房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A4纸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薄首页、户主页、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页、售房人及共有人页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售房人及共有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委托银行还款卡(借记卡)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及售房人的房屋转让合同、银行资金监管协议、首付款收据;
6、借款人所购住房更名之后的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不动产登记费发票;
7、售房人所售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委托银行卡(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如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公积金缴存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