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贷款指南。
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借款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为80万元
无共同借款人的,贷款的最高额为50万元
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存量房(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借款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为60万元
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的最高额为40万元
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