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条件】
1、结婚证在衡阳市办理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现状
【补办材料】
1、户口本(双方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双方原件+复印件)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结婚证补办处当场领取并填写)
4、原始婚姻登记档案
5、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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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流程】
1、提交材料:受理人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民政局相关人员当场对所交材料进行审核;
3、登记:民政局相关人员进行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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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地点】
【补办时限及费用】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