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结婚登记办理受理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在江西省范围内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双方均非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的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实施“省内通办”;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西省的现役军人,也可以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实施“省内通办”)。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8.持有相关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