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时间:
据《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徐州本市居民供热期为当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10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气候异常情况作出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拓展内容:
供热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安全生产;
(二)为热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三)建设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远程智能调控技术平台,实现热源、热网、换热站在线监测和自动调节;
(四)对供热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和检修,保证完好;
(五)对高温高压等供热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六)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七)及时处理投诉、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