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车辆需符合国五标准,江苏省内各市转入南京市车辆须达到国四(含)以上排放标准。
根据《关于南京市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市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地转入本市)的轻型汽车,须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6a标准。
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地转入本市)的重型燃气车辆,须符合或严于重型汽车6a标准。
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的实施时间,应按照GB18352.6-2016和GB17691-2018规定的时间实施。若国家要求需提前实施的,将另行通告。
内容来源: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网址:http://hbj.nanjing.gov.cn/njshjbhj/201908/t20190809_1621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