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如下:
1.党(团)员组织关系 转接。
凭身份证、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部门和团(工)委部门办理。
2.预备役登记。
凭身份证、退伍证原件,由县(区)人武部办理。
3.社会保险关系转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凭部队开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材料,由人社局、医保局办理。
4.开具落户信介绍。
凭身份证、退伍证、户口簿、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之后持落户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建档立卡、优待证办理和光荣牌悬挂。
落户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立功证书、残疾证等材料,到所属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
建档立卡后,退役军人可以申领优待证,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安排工作人员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所需材料证件:
1.身份证、退伍证(原件);
2.拟落户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如家庭户口簿上没有本人名字,请到入伍时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开具注销证明;
3.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4.部队开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材料;
5.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6.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受安置通知书(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