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分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或独立生活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编门(楼)牌号,可申请分户。分户地址是农村地区的,仅限于本村户口申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3、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2)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
(3)农村土地使用证(或经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土地和房屋宗地图)及村委会出具的私有房屋证明。
(4)国土、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凭证。
●对以下情形严禁办理分户:
1、严禁为未成年人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员单独立户。
2、严禁为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再次分户。
3、严禁为已规划为拆迁区域或待拆迁区域居民分户。
4、严禁为常年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的独生子女及非独生子女单独立户。
5、严禁利用虚假婚姻办理分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3~4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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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海口市局公安局户政处:0898-31652340
秀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8636277
龙华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00366
琼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5852699
美兰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21098
开发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0898-65580783
市民服务(投诉)热线: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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