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命题专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社会责任感强,工作态度严谨。
(2)需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师(员)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未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师(员)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取得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工作、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其中,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及以上命题工作的命题专家,需取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后,累计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犯罪和不良行为纪录。
(5)与评价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6)优先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各地省级人社部门专家库中确定。
(一)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1.内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
2.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包括:考务管理、试题管理、证书管理、质量督导、档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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