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申请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要求
出租汽车经营,是指使用7座及以下乘用车,按照乘客意愿提供的营利性客运活动,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经营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5座以上7座及以下乘用车,发动机排量达到1590毫升(增压车型不低于1200毫升)以上,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取得服务所在地的机动车牌照,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8年;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车辆技术条件、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GB/T22485的相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五)外观、颜色不得与服务所在地巡游车相似,不得安装出租汽车顶灯或类似顶灯,不得在外观车身上喷涂或张贴巡游车标志标识;
(六)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及油电混用汽车的,发动机排量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