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当地户籍,或具有我省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外省户籍人口参照城乡低保申请受理情形);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1.5 倍的生活困难家庭;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单独备案:
(一)属于村(居)委会干部本人或近亲属的;
(二)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或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
(三)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商业养老保险的;
(四)有相对稳定收入来源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