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贷款性质
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二、贷款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三、贷款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预科生
四、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 (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五、经办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六、贷款时间
每年8月1日至9月12日
七、贷款地点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九、网上续贷流程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导出《申请表》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