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申请条件: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的毕业2年内(即22、23届)初次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近21年至今申报的未享受补贴至政策期满的企业。
补贴标准: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大病)、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审批表》、《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电子证纸质版、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包含行号)等凭证材料。
联系电话:3195763
联 系 人:杨 颖 唐恒宪
地 址: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就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