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及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或审核批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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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近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居民身份证及落户地的合法固定住所材料;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和居住登记;
3.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迁入落户的声明;
4.亲属关系材料。
注:在办理落户时应当核实本人稳定就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