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福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我国所有省(市、区)户籍人员,二代身份证件丢失。
未满16周岁的公民,须监护人陪同办理。
需提交材料:
省内户籍居民
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承诺。
省外户籍居民
省外户籍居民需同时提供
1、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产权证、土地证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证等,系直亲属住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同户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领人持申请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正确无误的,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领证回执》和收费收据。
3、由本人持《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申请邮寄的,由邮政快递按指定省内地点投递,证件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21元),或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代领。
办理时限
省内户籍居民:20个工作日(加快证件10个工作日)
省外户籍居民:60日
办理费用
40元 (加快证件公安机关不另收取加急费用。申请邮寄的,由邮政快递按指定省内地点投递,证件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21元)
办理地址
省内户籍居民: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省外户籍居民:可在其就近的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备注:
1、公民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登记在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以及拆迁地址上的户口应当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地址。
2、加快证件公安机关不另收取加急费用。证件在邮政速递部门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邮递费用21元)。
3、由于整容、疾病等原因造成容貌变化较大的,申领证件时需提供医疗单位证明、整容前后的照片,或警务区民警确认。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申请,仍需返回户籍地派出所窗口办理。
(一)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公共地址、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学校学生集体户的;
(二)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
(三)因整容等原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原身份证不在我省申领的;
(五)申领人户籍登记信息、身份证历史信息等信息审核不一致;
(六)采集的指纹信息与原登记的指纹信息比对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