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建立和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现将更换、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需更换婚姻登记证件范围
(一)1970年以来在阜康县及各乡镇(场)办理时手工填写的结婚证、离婚证及使用民族文字手工填写的部分婚姻登记证件;
(二)婚姻登记证信息与现有身份证件(户口簿)不符的情况,比如:二代身份证号码、姓名同音不同字、出生年月不符等。
二、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办理时间为: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三、办理地点
阜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天池街110号 原市人民医院)。
四、更换、补领结婚登记证件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包括户口薄首页)亲自到场办理,户口薄婚姻状况必须符合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
2、近期3张2寸彩色合影照片;
3、旧版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对于婚姻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阜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严格审查后,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为其补领结婚证。
咨询电话:0994-3223859
阜康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