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校毕业生购房契税补贴不能与什么一起享受?

地方特产2023-12-04 20:02:32佚名

镇江高校毕业生购房契税补贴不能与什么一起享受?

  镇江高校毕业生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不可以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6〕1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同时重复享受。

  相关拓展

  适用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5年内,在镇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

  适用范围

  补贴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二)与我市市区(包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用人单位(包含机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驻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三)初次来镇就业创业并在镇江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不满5年;

  (四)补贴申请人姓名需和购房合同上购房人姓名一致。

  购房要求

  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房屋前补贴申领人名下没有任何拥有产权的住房”;

  (二)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18年8月10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9日(含当日)

  (三)房屋坐落为市区范围,包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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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镇江  镇江市  契税  申请人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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