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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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
(2)在检验机动车前,申请人应处理完毕该机动车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3)机动车检验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4)申请人应在预约的检测机构和时间检验机动车,如未按时检验机动车的,两次以上将不允许网上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
(5)需取消预约的,需要提前提出申请。(非工作日也可提出取消申请)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