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港澳台居民申办居住证
一、申办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二、办理地点(线上+线下)
(一)网上办理入口:山东“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
注:网上办理流程:
(二)线下办理网点
1、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四方派出所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嘉善路35号甲
电话:0532-66576217
2、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敦化路派出所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8号
电话:0532-66575820
三、受理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四、所需材料
1、法定身份证件
2、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五、申办过程
环节名称:受理,审核,提交审核,制证,发放
办理内容:通过公安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
审批标准:港澳台居民本人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受理审核合格的4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结果: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六、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2个月)
七、承诺期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八、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九、有效期限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