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培训科业务办事流程
职业技能培训
(一)创业培训
五类人员可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科或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报名,经审核通过,可参加创业培训。
(二)技能提升培训
1、企业职工培训
万柏林区各类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对职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职工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给予培训补贴。
2、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科或中标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年龄在劳动年龄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城乡劳动者、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
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疫情期间提高到1500元)。
职业介绍补贴
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疫情期间分别提高到500元、800元、1000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