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归还公积金贷款,满足不同缴存机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需求,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中心)会同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共同推出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
开始时间:2021年1月4日起。
南京公积金跨缴存机构还贷带哪些材料到哪儿办,怎么办?
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跨机构互联委托逐月还公贷协议。
职工签约归还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由目前在省直中心缴存的一方先在省直中心签订逐月还公贷协议。
如果借款人(含配偶)在省直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转到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南京中心签订跨机构互联逐月还公贷协议。
申请后委托提取的顺序和金额与本地逐月还公贷一样吗?
签约人或签约人配偶在省直中心贷款,并且配偶方目前仍在省直中心缴存的,先执行配偶逐月还贷协议,后执行签约人互联逐月还贷协议。
签约人或签约人配偶在省直中心贷款后均已转到南京中心缴存,先执行签约人互联逐月还贷协议,后执行配偶互联逐月还贷协议。
现在省直中心缴存的职工,需要偿还本人或配偶在南京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按照上述规则,在省直中心办理相关签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