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住房交易税收政策最新
住房交易税收政策
我市将严格落实住房交易所涉及的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满五唯一”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增值税免征等相关政策。
(一)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注:“满五唯一”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免征政策涉及的购买房屋时间按照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注明时间“孰先”原则确定。
政策来源:宁波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fQ32AiFv-ylWjwHMZbaFB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