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对接原因,个人参保缴费工作从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启动。
在校学生、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的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具体为:
(一)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调整为580元。
(二)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780元);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缴费80元,政府补助700元。
(三)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90元。其中,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970元);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缴费156元,政府补助814元。